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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1、对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拟在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护理技术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含首次、再次注册)。

2、对本机构注册的护士的执业地点等事项进行变更注册。

二、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核准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需提交资料

(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要求具体岗位细化到科室,从事临床护理的才有效); 

(七)获准开展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六、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监督所(河源市卫生局办事机构);

地址: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河源市区红星路与东华路交汇处);

承办人:潘树浓

电话:0762-3889338。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

八、审批流程

开始

申请

(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 ← ↓→  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齐全后受理)

资料齐全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

结束

九、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收费标准

0元。

十一、有效期限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十三、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gdwst.gov.cn)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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