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tw

业务管理

operation control

综合管理 | 规划财务 | 信息统计 | 政法监督 | 体制改革 | 卫生应急 | 疾病预防 | 医政管理 | 基层指导 | 妇幼健康
药物药政 | 家庭发展 | 考核评价 | 流动人口 | 宣传科教 | 人事管理 | 中医管理 | 计生协会 | 纪检监察 | 卫生监督

当前位置:28365365tw >> 业务管理>>卫生监督>>信息公开>> 阅读文章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更多>>

本局动态

更多>>

图片新闻

本局动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活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审批事项,有数量限制,前提条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河源市区域卫生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助产人员、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五、需提交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证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及其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拟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助产人员、护士等其他医务人资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监督所(河源市卫生局办事机构);

地址: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河源市区红星路与东华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762-3889338;

承办科室:河源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联系电话:0762-3311515。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

八、审批流程

开始

申请

(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 ← ↓→  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齐全后受理)

资料齐全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

结束

十、收费标准

0元。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医疗保健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活动

十三、相关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领取。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