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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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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革热进入高发期,这些防控知识你一定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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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28365365tw于2013年10月31日设立(由原来河源市卫生局和河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我局下属单位中,市卫生监督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慢病职业病防治院、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市120指挥中心均为事业单位。
局机关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入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等19项主要工作。下属单位有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慢病职业病防治院、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120指挥中心、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7个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直属单位,职能分别为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相关业务的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市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防治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负责本辖区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与供应、临床用血指导等;主要承担结核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慢性病防治以及预防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监测等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避孕药具的计划、调拨、发放、宣传、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日常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和意外事故的现场医疗急救保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全市精神卫生的预防、心理卫生、精神疾病的规范化治疗,监测精神卫生危险因素和常见精神障碍的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重要公共卫生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县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十七)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八)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