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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后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依然有效 符合条件夫妻最多每人可领120元/月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杨智婷 “全面两孩”时代到来,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们也不必担心,你们依然有奖。记者从市卫计局获悉,我市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120元奖励,即一年可领1440元;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80元奖励,即一年可领960元。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但是对新政策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依然有效。
申领条件:
根据新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光荣证,并享受优待奖励补助。据了解,我市的市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具有本市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夫妻在生育后应尽快申办《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
奖励优待:
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待有哪些呢?根据新条例,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每人每月奖励80元独生子女费,农村居民的则每人每月奖励120元。
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光荣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