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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1、准许取得市卫生局签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在批准书内完成项目建设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变更的审批。

二、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审批事项,有数量限制,前提条件是要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⑵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⑶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⑷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⑴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不符;

⑵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⑶投资不到位;

⑷工作用房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功能;

⑸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⑹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

⑺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五、需提交资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变更:

1、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一式四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一式四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四份);

4、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符合变更条件的材料。

六、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监督所(河源市卫生局办事机构);

地址: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河源市区红星路与东华路交汇处);

承办人:潘树浓

电话:0762-3889338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

八、办审批流程

开始

申请

(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 ← ↓→  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齐全后受理)

资料齐全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

结束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果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则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批准文书。

十、收费标准

0元。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0张床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1次,其他医疗机构每1年校验1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十三、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gdwst.gov.cn)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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