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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卫生计生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1号)。现将我局和下属财政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性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8365365tw于2013年10月31日设立(由原来河源市卫生局和河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我局下属单位中,市卫生监督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慢病职业病防治院、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市120指挥中心均为事业单位。
局机关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入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等19项主要工作。下属单位有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慢病职业病防治院、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120指挥中心、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7个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直属单位,职能分别为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相关业务的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市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防治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负责本辖区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与供应、临床用血指导等;主要承担结核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慢性病防治以及预防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监测等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避孕药具的计划、调拨、发放、宣传、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日常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和意外事故的现场医疗急救保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全市精神卫生的预防、心理卫生、精神疾病的规范化治疗,监测精神卫生危险因素和常见精神障碍的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重要公共卫生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人员情况。
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人,非参公事业编制5人)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22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3人,非参公事业编制299人)。
2、实有人员情况。
局机关共有行政在职49人,事业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19人。下属单位共有行政在职0人,事业在职172人(其中:参公事业在职23人,非参公事业在职149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54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38.3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71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5548.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329.6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14606.36万元,住房保障612.32万元。
2、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3065.48万元,占19.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9.02万元,公用经费331.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1.0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2482.88万元,占80.28%,其中:一般财政预算项目支出11046.52万元,主要是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处置、医改工作、中医药建设、卫生监督、人口管理、集中服务月活动等专项工作经费;非税收入采供血、财政专户安排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支出共1436.3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8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公务用车费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比上年增加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作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个新的下属单位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有80万元是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明细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