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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含各行业指导意见)
(粤人发[2008]275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86号)
二、所需材料
(一)首次设置:
1、编办最新的“三定方案”、增减编制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2、主管单位所出具的《关于给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3、岗位设置方案(必须有单位盖章)、附表3一式三份(单位公章、主管单位盖章、盖章日期须齐全)。
4、设置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二)变更设置:
1、编办最新的“三定方案”、增减编制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2、已核准的表3复印件一份;
3、主管单位所出具的《关于给予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4、岗位设置方案(必须有单位盖章)、附表3一式三份(单位公章、主管单位盖章、盖章日期须齐全)。
5、变更后修改的岗位说明书。
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认定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含各行业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
4.《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
二、所需材料
(一)首次实施:
1、已核准的附表3复印件一份。
2、单位领导的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工勤人员、专技人员相关的职称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已加盖人社局工资科公章的现在在编人员的《工资变动人员名册表》复印件一份。
4、主管单位所出具的《关于给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认定的函》。
5、岗位实施方案(单位盖章)、岗位说明书(单位盖章)、变动人员的附表7一式一份(单位、主管单位公章、各自盖章日期、意见)、附表8—附表11一式四份(表8单位、主管单位盖章、盖章日期及意见,表9—表11单位盖章)。
6、新进人员需在附表7聘用单位意见栏必须注明何年何月通过公开招聘或何年何月从何单位调入字样,审核后存入人事档案备查。并且新进人员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二)非首次实施:
1、已认定的表8复印件一份。
2、此次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如:任命文件、职称证。
3、主管单位所出具的《关于给予人员聘用结果认定的函》。
4、调动人员的介绍信。
5、变动人员的附表7一式一份(单位、主管单位公章、各自盖章日期、意见)、非首次实施附表8一式四份(主管单位盖章、盖章日期及意见)、附表9—附表11一式四份(单位盖章)。
6、转岗人员必须填写、附表12-附表15一式四份(单位盖章)
7、新进人员需在附表7聘用单位意见栏必须注明何年何月通过公开招聘或何年何月从何单位调入字样,审核后存入人事档案备查。并且新进人员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