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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街道办乱收费 留言人:古海挥 发表于:2016/1/4 |
我的一个朋友只生育一个小孩且小孩出生已办结扎,当初去办准生证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办一胎生育证明的时候办事处要求交500块钱,并且承诺小孩出生办了结扎可以退,小孩出生4个月后街道办事处用时间太久为理由不退了。
我现在怀孕去办也遇到刁难,且态度奇差,街道办也要收我500块钱,我的父母本来事业单位且只有我一个小孩,本可以生育二胎,街道办用我超生,超过时间等等借口来收我的钱,到现在我还一个小孩都没有,她也给不出收费标准给我看。我应该交钱吗?
我父母期间想去办独生子女证,更搞笑的是电脑一查我妈户口名下多出2个小孩,对于计生部门办事能力是不是很有问题
回复:您好!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因此,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均可领取奖励金。
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及时派人调查。谢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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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胎何时可办准生证 留言人:钟雪花 发表于:2016/1/4 |
您好!我是广东省紫金县苏区镇的居民、现在实施全面二胎、我想办理准生证、但刚到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都说还没收到资料说可以办准生证、我想问问何时可以办理????
回复: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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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孩办证咨询 留言人:曾晋彪 发表于:2016/1/4 |
一对夫妻生二孩国家已经合法,广东省也通过计划生育法,为什么我今天去办理生二孩相关证件不给我办理?说还没有实施,什么时候可以办?我是二婚 男女双方都是二婚各有一个小孩,女方的给她男方,请问我现在是否合法生二孩?生二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是否和头胎一样 办个‘准生证’就可以了?社保局需要我办理合法手续才给我 享受 五险一金 其中的生育险?
回复:您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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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生二胎的原有独生子女证也没用了、到老都不享受待遇了吗? 留言人:陈女士 发表于:2015/12/24 |
如今放开二胎了,但我小孩都大了不打算生,原有的独生子女证都失效了?到老都不享受国家当初承诺的待遇了?所谓“老人老办法”是什么意思?总不能逼着人生吧?我们这一大群尴尬又可悲的的中年人盼望答案!
回复:您好!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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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准生证到底要怎么办理啊 留言人:曾生 发表于:2014/8/28 |
我老婆怀孕两个月了,可是因为胚胎停育流产了,出院的时候医院说要有准正证才能报销,公司说要有准生证才能休产假,可是怀孕没有三个月又办理不了准生证,到底应该怎么办呀
回复:申请一孩生育登记需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女方怀孕证明,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在怀孕后到生育前)申请。[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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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践踏生命,情何以堪!!! 留言人:卓秀云 发表于:2014/8/21 |
我妈妈王桂有(手术前身体状况非常好)2014年5月25日在河源市长安医院做甲状腺切除手术,当天被河源长安医院宣告死亡,这叫我和我家人怎么能接受,怎么受得了啊!!!(我们现在没起诉,如到了那一步,相关的人员及单位一定会得到法律制裁,一定会)
2014年5月24日,患者王桂(手术前身体状态非常好)有(以下称患者)因甲状腺肿入住被告河源长安医院普外科,在经过CT、彩超、心电图、X光等一系列检查之后,被诊断为:1、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2、恶变待排。
被告拟决定2014年5月26日对患者进行手术,后突改为2014年5月25日早上行“甲状腺次全切术”,患者8:40左右进到手术室,11:00左右术中临时改变方案:1、右侧甲状腺全切;2、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11:40左右做完手术。手术记录中显示手术名称:右侧甲状腺次全切+峡部切除+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
术后,患者手术部位一直流血,被告处护士示为正常现象,只拿两袋沙包止血,但血并未止住,仍在不停的流血,期间一直有痰,每隔20分钟左右还会吐痰。直至当日18:00,患者颈部已非常肿大,比脸还要大,原告按铃三次未见医生过来,便跑到走廊外面叫医生,值班医生过来查看后觉得有问题,便打电话给普外科主任郭瑞铭(手术记录中显示为郭瑞明),但郭瑞铭过来并未做任何处理。当日19:40分左右患者病情危急,被告才对患者进行抢救,不知出于何缘故;呼吸机第一次搬过来还是坏的,因搬动、挪动所需抢救设备,场面一度混乱。当日21:40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
一、被告术前检查不全面,术前准备不充分。
2014年5月24日,患者王桂有入住被告河源长安医院,行各项检查之后被诊断的疾病以及术前诊断均只有:1、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2、恶变待排。而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患者还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左前降支狭窄30%、脑动脉粥样硬化、慢性气管炎。由此可见,被告医院术前诊断不全面,有疏漏。
被告拟决定2014年5月26日对患者进行手术,后突改为2014年5月25日早上,且术中临时改变方案,上述表明被告临时提前手术时间,术前各项准备均不充分,导致术中临时改方案。
二、术中止血不彻底。
因术前检查不全面、不充分,导致手术进行仓促,患者做完手术后便一直流血不止,《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第5页亦表明患者术后右侧颈部小血肿形成,系甲状腺创面渗血形成,可见被告在术中对患者的止血并不彻底,而被告的手术记录却显示查无出血、查无渗血,与实情并不相符。
三、术后抢救不及时、不到位,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患者术后一直出血,伴有咳痰、吐痰,手术当日从11:40做完手术,到18:00这段时间,原告按了三次铃,也没有医生过来。
手术当日从18:30到19:40这段时间,直到值班医生查看患者情况后觉得不正常,便打电话给普外科主任也是此次手术的主治医生郭瑞铭,但郭瑞铭过来并未做任何处理。
手术当日19:40分左右患者病情危急,被告才对患者进行抢救,不知出于何缘故;呼吸机第一次搬过来还是坏的,因搬动、挪动所需抢救设备,场面一度混乱。当日21:40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查询相关资料,患者情况比较符合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主要并发症之术后呼吸困难和窒息:这是术后最危急的并发症,多发生在术后48小时内。常见原因为①切口内出血压迫气管。主要是手术时止血不彻底,或因血管结扎线滑脱引起。②喉头水肿。主要是由于手术操作创伤或气管插管损伤所引起。③术后气管塌陷。是气管壁长期受压,发生软化,术后失去周围组织支撑所引起。临床表现为进行性呼吸困难、烦燥、发绀以至窒息。如因出血所引起者,尚有颈部肿胀,引流口渗出鲜血等。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在床旁拆除缝线,敞开伤口,去除血肿;如情况仍无改善,应立即做气管切开,待病人情况好转后,再送手术室做进一步检查处理。
被告从11:40做完手术到18:00,从18:00到19:40两个时间段在患者情况均较严重时却均未对患者进行处理,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即使是抢救时间段也是各种的抢救设备不齐全,原告甚至怀疑被告是在进行抢救呢,还是在东搬西挪各种的抢救设备,同时,《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患者是在行甲状腺右叶及下部切除术后因手术创伤应激及颈部血肿形成刺激颈部迷走神经等诱发急性心功能障碍猝死。根据以上可见被告的抢救非常的不及时也非常的不到位,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四、病历书写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存在医疗过错。
1、手术名称前后不一致,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被告在“手术同意书”上确定手术名称为: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中临时改为:1、右侧甲状腺全切;2、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而在手术记录上又为:右侧甲状腺次全切+峡部切除+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手术名称前后不一致,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
2、被告存在制作虚假手术记录单的嫌疑
据被告的手术记录,其在患者切口内留置了橡皮条两根引流,而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第2页检查结果为患者切口内仅有一根引流条,由此可见被告存在制作虚假手术记录单的嫌疑。
3、患者年龄记录及主刀医生名字记录有出入
患者实际年龄为60周岁(1953年12月15日出生),被告入院记录上为62岁,术前小结年龄描述为62岁,简要病情里却描述为60岁,在手术同意书上又变为61岁。手术记录中郭瑞铭却写为郭瑞明。主刀医生的名字也会写错,可见,被告在病历书写时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而被告病历书写前后矛盾,甚至可能存在虚假制作,严重违规。
五、医生饶洪兴不具备此次手术的资质
2014年7月3日,原告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得知饶洪兴执业证书编号为:110440106001032,执业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而实际上其本人所持有的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41600000852,执业地点:河源长安医院,发证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据此,原告认为饶洪兴不能同时在两地执业,其2006年5月10日所发执业证应属无效,不具备此次手术的资质。
综上,身体状态非常好的被害人经被告方一次手术后当天宣告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被告应当对此予以赔偿。
回复:已派人调查,调查结束后会第一时间回复,谢谢![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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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资料? 留言人:许贤梦 发表于:2014/8/20 |
我是河源的,我老公是湛江的。想办理宝宝的准生证,但不知该准备什么资料,想问下如果两方的证明都开好了,是要到女方还是男方家办证呢?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呢!谢谢!
回复:你好!请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女方的怀孕证明到双方的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申请。[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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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刚结婚想生BB需要办什么手续 留言人:杨烨 发表于:2014/8/1 |
我是河源市源城区铺前镇农村户口的,我太太是潮州市潮安镇农村户口,我们两都不是独生子女,刚结婚想生BB,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拿到几个证件,什么证件?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要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回复:您好!申请生育一孩只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女方的怀孕证明,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谢谢![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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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举报河源火车站党员谢计太超生 留言人:王释霆 发表于:2014/7/23 |
据被举报人女儿透露,其家庭有3个女儿。为什么还能是党员?请有关部门查处。
回复:你好!请您提供详细的情况,以便我们派人查处,谢谢![20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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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否生二胎 留言人:向静 发表于:2014/6/29 |
你好,我是独生女,我老公也是独生子,我们生的第一胎是双胞胎,我们都是非农业户口,这种情况可以生二胎吗?之前我有留意国家只有文件解释说单边是独生子女,头胎是双胞胎不可以生二胎,可是我们是双边都是独生子女,国家没有解释,所以我们想请问一下,盼回复
回复:您好!不可以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具体的您可以去当地计生政策法规部门继续咨询。谢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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